关于奖励办法,《细则》规定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可视情形给予书面表扬、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和其他合适形式的奖励。
对违规从业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是《细则》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则》规定对违规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通过媒体公开谴责、提请保险监管机构查处和从业禁止的纪律处分,同时详细规定了相应的违规行为和违规情形。《细则》明确规定,从业人员违反《细则》规定被业内通报批评、被公开谴责或严重违反所在机构管理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且对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各机构均不得再行录用。
《细则》要求行业自律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详实记录从业人员奖励和处分情况;对从业人员受到有关处分的信息,应在其网站上予以公示,以供查询;对其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通报保险监管机构。
《细则》还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对保险机构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检查;保险机构应如实记录其从业人员执行本细则情况,建立报告制度,年终向其加入的行业自律组织报告情况。《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