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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保险法,促进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   杨华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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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 杨华柏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贯彻执行新保险法座谈会,在新保险法施行之初,就新法贯彻落实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保险法对原保险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下面,我将对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进行简要说明,然后侧重谈一谈如何以贯彻落实新保险法为契机,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依法合规经营。
    一、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是本次保险法修订的重中之重。新保险法在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抗辩权,规范格式条款,明确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等方面,都强化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同时,新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务规则,明确保险监管机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健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新保险法的出台,有利于强化保险监管,改进保险服务,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可以说,新保险法是从新形势新任务下,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出发,为保险业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扩大覆盖面,促进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法律保障和法律环境。
    二、保险监管机构要根据新保险法要求,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切实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恪守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1、针对保险法修订的内容,健全和完善保险监管规章制度。在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做好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目前,我会已经新修订和制定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六部规章。在下一阶段,与新保险法配套的其他相关规章和规定也将陆续出台。保险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必将大大促进保险监管的加强和完善,促进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根据新保险法赋予保险监管机构的职权,加强和完善各项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制度执行力,引导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健全偿付能力监管,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加强和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管,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在保险监管政策的执行上,注意新旧保险法过渡时的衔接,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对新保险法相关规定的溯及力问题我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如在我会下发的《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10月1日后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法律规范。
    三、保险行业要根据新保险法要求,加强依法合规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
    各保险公司要对新保险法实施可能给保险经营带来的新挑战进行全面研究,在保险产品设计、销售模式、理赔流程、风险管控等各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保险经营的平稳运行。
    1、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健全完善业务经营、风险防范、内控合规等各项制度,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新保险法增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对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对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方面完善机制,提高风险识别、防范和应对能力;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健全内控合规制度,提升行业诚信形象。
    2、做好保险产品的清理和报批报备工作,尽快实现保险产品平稳升级改造。各保险公司应当对新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确立的制度规则予以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保险条款,增强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研究保险合同的新旧保险法适用问题,妥善处理可能产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了《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各保险公司应当认真研究,并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对新保险法保险合同部分的溯及力问题有全面认识,正确把握处理原则,减少相关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利用行业平台的优势,在这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促进保险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