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及慈善事业与商业保险时强调:“要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慈善思想源远流长,但慈善事业发展较慢,目前还存在一些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比如慈善规模小,参与主体少。2007年,我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总额为223.16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GDP的0.09%;而同期美国慈善总额为7000多亿美元,约占当年GDP的9%,占比是我国的100倍。2006年,我国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到10万家。我国每年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我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
此外还存在慈善理念不成熟的问题。我国多数企业的捐赠理念主要是“回报社会、造福桑梓”,没有将企业慈善活动与企业发展战略联系起来,也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机制。而国外跨国公司在企业慈善方面有着成熟的“企业公民”理念,已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慈善文化。
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慈善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由“官办民助”逐步转变为“民办官助”,充分发挥民间慈善组织的力量。我认为,应构建三个层面慈善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第一层面是在《社会保障法》中对慈善事业留有法律空间;第二层面是尽快制定并颁布《慈善事业法》,与社会保障法相配套;第三层面是制定慈善事业法的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从而在法律上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力和责任、运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使慈善活动走上法制的轨道。
此外,还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提高捐赠减免税收的优惠限额,扩大享受捐赠减免税收的慈善组织范围。
在全国政协委员的任期内,我将致力于推动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拓宽,切实履行社会和行业责任,把党中央和政府的关爱之心送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