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学分析与市场策略

时间:2015年11月01日

10月9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中国平安承办的第三届“2015中国寿险业十月峰会”在深圳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拥抱‘互联网+’开辟寿险发展新天地”。中投公司谢平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学分析与市场策略”发表了主旨演讲。以下内容经录音整理,未经本人确认。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出台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把整个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分类,这次分类不仅是用银、证、保进行分类,还出了一个新的机构,叫做从业机构。也就是说,将来有可能有很多没有银证保执照的公司会经营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其中包括很多互联网公司。

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是,现在整个的支付,尤其是个人支付、消费支付和小额支付都移到了网上。人们在移动网络上买东西,小额投资,买保单,且该支付不一定要通过银行或者银行卡执行,有可能通过第三方支付,这种支付行为的变化对将来整个保险业的冲击巨大。现有的支付系统,除了一千万、一个亿以上走的是银行支付,大部分的小额支付,不管是消费还是投资用途,很多都是通过网上支付的,而且大部分通过手机银行。因此,手机银行每个月都近乎有1倍,甚至是几倍的增加,有时候尽管支付额很小,但是手机支付频率已经超过银行。人民银行发了大量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典型的是支付宝、微信支付,一些保单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手段进行支付。广义上的互联网支付有可能使人类的支付行为发生进一步的革命,就像现在高盛、摩根大通等机构正在研究的那样,人类的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支付系统,不仅仅是银证保,将来所有的金融资产都有可能货币化,广义的支付系统就是互联网,我们将互联网理解成为一个支付系统,这样一来就突破了对支付的概念和对货币的理解。近日,人民银行跨境支付系统建立,人民币和美元两个人类的货币在全球的支付系统相互在竞争。我们对互联网支付的理解要有前瞻性,大家知道,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脸孔识别,真实性进一步突破,未来客户不用在实体银行开户。

第三方支付模式,理解为脱离银行系统是有可能的,人类的支付不能完全依赖银行系统,保险业也可能成为支付单位。现在正在做的证通公司就是个例子。第三方支付是一个概念,核心是人类的支付行为不一定依赖于银行,将来寿险产品就可以支付,保险公司将来也可能变为支付公司。我们对第三方支付的理解一定要广义的理解。保险公司有了支付就不一样了。第三方支付的规模在迅速扩大,超出监管的想像,人民银行也在收紧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

另外是小额贷款,关键是要理解其与银行的区别,小额贷款的发放,不是依据资产负债表,而是根据算法。例如,阿里小贷通过算出违约率自动放款,即通过计算机用算法自动识别风险,而不是用人脑识别,这个理论也可以应用到保险上。据说,现在网络贷款的规模每月是1000亿,尽管和银行贷款根本没法比(前两天我看到周小川行长的文章说比例不到1%),但是其增长速度非常快。网络小额贷款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贷款,也就是P2P模式。二是银行拿利差,最近借贷宝已经发展到4000万用户,有点像借贷的淘宝模式,互相认识的、间接认识熟人形成了着4000万人的圈子,随时可以借款。网贷是民间借贷,上限是四倍,只要不超过官方四倍都可以做,熟人之间的贷款,通过互联网风险下降以后,速度会发展很快。这是P2P的基本业务模式。根据人民银行《指导意见》给的明确定义,P2P的业务模式在于没有银行了。从P2P网贷模式来看,人与人之间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相互保险,即没有保险公司,而是大家买某一个人的保险。这种人已经在网上开始出现了,保监会也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

众筹也是比较好的模式,2014年12月,证监会已出台关于众筹的定义,规定在200个人以下,个人资产300万,每年收入50万,且在非公开系统众筹。从这一定义来讲,现在已经出现了很多的小额股权众筹和消费众筹,特别是现在的影星、电影界,演员都是股东,都通过众筹拍电影,演员不仅拿演出费,还拿分红。最近的《港囧》,导演自己既是股东,也是演员、导演,一部电影赚了十个多亿,这就采取众筹的模式拍电影的案例。众筹也是比较好的模式,最早的众筹出现在好莱坞,因为拍电影是风险很大的投资,你不知道一部电影挣钱多少,所以就采取众筹的模式。现在,除了拍电影,众筹较为集中的另一个领域是盖房子,大家在网上众筹买地,找建筑公司代建,在互联网上就商定好具体买几层、买几居等细节。阿里推出的余额宝是中国最早的众筹模式,实际上取代的是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还有就是,基金和保险的销售,相较保险业,基金的销售将来更可能通过互联网放弃银行渠道。证监会很早就开始允许网络公司销售基金,发放第三方基金销售执照。鉴于银行渠道费用太高,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在淘宝网上销售基金,网络销售基金、保险等标准产品将来有可能会取代银行。余额宝是另外一种模式,有点像理财,80后把活期资产放在支付宝,支付宝捆绑余额宝。如果这笔钱放在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可能只有0.3%到0.5%,而放在余额宝至少有3%,既有活期存款的充分支付功能,又有定期存款的利率。这是个突破金融界的假设,一旦金融产品具有充分的流动性的话,收益率就会变成0。余额宝每秒钟都有收益率,按天计息,通过积少成多,互联网可以把流动性和收益性充分结合起来,这一假设只有依托于互联网高度的流动性和移动支付才能做到。钱在手机里,余额宝变成同业存款;余额宝和支付宝的连接使我们认识到基金产品就是货币。基金产品再变换成寿险产品也可能是货币。一个基金产品同时可以买任何东西买衣服、买面包、汉堡,余额宝完成了基金产品的货币化。各种宝宝类的产品都是这个道理,同时具有活期存款可以支付的功能和可以收益的功能,这是重大的突破,把有收益的基金产品货币化,这对货币的理解有颠覆性。 

互联网保险的理论基础,用互联网金融来理解,将变成是根据大家的行为数据和现有人类的大数据自动给出风险概率,而不再是根据精算。个人可以通过APP知道生病概率,家族病史、基因组排序、各类药的功效等,自己就可以知道有可能出险的概率,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这一过程不是由精算师进行计算,而是根据大家的行为数据和现有人类的大数据自动给出风险概率。

大量的实体经济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人类的行为数据化成为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的爆发有一些宏观因素,例如小额信贷的金融普惠性不够,利率管制和投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很多相关的金融产品没有开发出来等。其中,主要是技术原因,现在人类的生活基本实现了80-90%数字化,生活数据进行排列后就构成了大数据的基础,这一基础庞大,且具有可查询的功能。信息的数字化,是整个互联网技术的基础。还有一点是网络通讯的发展,欧洲人正在研究通过无人机、气球,或是通过某种光技术使人类能够获得免费wifi,一旦这个技术突破,整个互联网化、物联网化都可能出现,这就是颠覆性技术。上一次颠覆性的技术是电的发明,有人说现在是第三次工业革命,有人说现在是第四次工业革命,一般人一辈子碰不上,我们这个时代正好遇到了了三个技术同时碰到一起,这三项目技术,一个是大数据,一个是计算能力不断的提升,一个是网络通讯的发展。

用经济学的理论来看金融领域三大块互联网的理论基础,货币领域是为了减少需求造成的,人类有货币是因为没有货币交易成本太高。人类传统的金融理论基础是数量的匹配、风险管理、期限品的需求以及分散的储蓄,覆盖了货币、银证保。互联网金融是人类的伟大发明,把互联网本身理解成一个金融市场,而不是一个工具。互联网金融是可以跟银证保并列的新模式,其本身就是一个金融市场。可免费下载的互联网金融app,可以用各种算法主动地、免费地解决我们的金融需求,包括保险产品的需求、期限匹配、风险收益的匹配。这些app如果能自动算出每个人、每个保险产品的风险定价、违约概率的话,那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金融市场。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自动找到自己适合的金融产品,而没有任何中介,这时互联网对有些行业的颠覆作用已经发生。

互联网未来有可能颠覆金融业。金融业是完全不需要物流的行业,在物理上没有意义,所有的金融产品是不同数字的组合,可以理解为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可以数字化,都是数字的组合。互联网可能颠覆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例如,今年哈佛大学校长在毕业典礼上已经提到,现在每个教授都可以把自己的课做成视频在网上卖,每个教授都是一所大学,将来有可能学生学习完教授的课程便能自动拿到哈佛大学的毕业证书。互联网颠覆教育行业的可能性越来越明显,将来可能不再有校园和校区。互联网对于有些不需要物流行业的影响更大。从这个方面来理解,在互联网上没有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趋向0等于是无摩擦社会,边界成本趋向0,有可能交易成本非常低。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通过网上匹配,大量人的经济行为通过市场匹配。供求也好、定价也好、风险也好,这些匹配行为将来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各种app自动匹配,因此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市场,有很多软件可以实现自动学习,根据人的行为、点击进行改进、更新;通过自学习功能,这些软件会越来越聪明,通过这些软件会找到所需要的任何金融产品,这是互联网金融的关键。软件之所以可以如此聪明,一是因为大数据基础,二是因为计算机能力非常快,还有就是依靠各种各样创造很多算法,像安卓的平台一样,每个人都把自己的程序放在上面。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在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的边际成本是递减和网络效应,而传统的金融边际成本是递增的。网络效应是最有意思的东西,一个人在网络上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别人上网的多少,这是为什么互联网有前三家的概念,有垄断的概念,特别明显的是支付系统,如果说一个支付系统参加人越多,大家支付的成本越低,支付系统越有效,现在典型的就是支付宝。1亿人使用支付宝,这1亿人相互支付货币就变成数据,而支付宝一分钱都不用花。从广义理解,如果Facebook的支付系统建立成功,就可以自己交换产品,这就是网络效应。

互联网金融仍然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时间和空间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债权、股权、信托,金融契约数字化的形式存在,法律关系也不能变。所有的保险产品,以数据化的形式存在,但是法律关系、契约关系不变,将来所有的产品都会数字化,内涵的法律关系也不能变;这种法律关系是由监管部门管理的金融的契约性和法律关系没变,这是互联网金融的生命力。从这个角度理解,人类可以开发n种互联网金融产品,n个契约,n种法律关系,n种组合都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空间巨大。法律关系和契约关系没变,开发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成本降低。

第二个特点是信息更加透明,云计算的情况下,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的揭示和传播,被搜索引擎标准化,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需要什么东西在网上一查就可以查到,信息越来越透明,其中最可怕的就是人肉搜索,将来人们所有的行为都信息化、数字化(欧盟对Google已经进行制裁了)。信息透明第二个好处是任何时点上可以给任何机构资金需求者的风险定价和动态违约。相关数据分析的重要性将超过因果分析,行为分析的重要性,搜索引擎和金融APP通过算法确定违约概率,风险定价,算法来取代分析。将来保险、银行、证券都一样,只要网络充分发达了,数据充分多了,算法慢慢就会形成违约概率的风险定价。例如,不用分析食材、不用分析厨师,便可以根据评价分析菜肴好吃与否,从食客的评价就可以得出结论给出这个菜好吃不好吃,这样就可以理解成算法来取代分析。例如,计算银行债券的违约概率时不用分析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而是根据n个和这家银行有关系的人在网络上、在数据空间中留下的痕迹自动排序,从而给出这家银行债券的违约概率和CDS。这些数据、这些评价经充分挖掘可以自动形成对这家银行债券违约的评论,这是算法和分析的区别:通过软件算法把这些人的评论自动算出来;另一种是传统的方法,通过分析师和专业的人员分析他的资产负债表和产品。前一种方法是互联网思维,后一种方法就是传统的财务分析。将来保险、银行、证券都一样,只要网络充分发达了,数据充分多了,算法慢慢就会形成对这家银行违约概率的风险定价,而不用去分析,其基础就是更加透明的信息。这些算法的软件也会相对的简单,其设计工具本身也是互联网金融。美国的总统选举时一个例子,互联网可以根据算法从诸多竞争者中估算出谁当选的概率最大。原来传统的方法是民意测试,美国各大媒体经常做民意测试,而通过互联网点击率就可以发现网民关注的新闻,对哪些领域、哪位候选人感兴趣,自动计算是民主党概率大还是共和党概率大。因此,美国每个选举总统候选人团队,软件工程师至关重要,在竞选班子里的人数比重越来越大,因为所有人都在互联网上留有信息,网络分析显得愈发重要。

行为金融学出现后,投资者在社交网络上的互动,通过社交网络的传播,有可能对单个证券或整个证券产生可预测的影响,这就是希勒的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具有行为金融学,法玛定律的有效市场假说。在大数据分析的促进下,市场信息趋于充分、透明,投资者掌握的信息均等化,市场定价效率非常高,证券市场会接近有效市场假说。

大数据对精算的影响,保费将充分考虑个体差异性进行动态调整,类似动态违约概率。在非寿险上,目前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车险保费时,按照里程、去年的事故率核定保费,而将来可能是根据驾驶者行为,可以预测上班路上有多少红灯,可以根据驾驶人有没有喝酒、抽烟的习惯,有无家族病史等知道开车时的事故概率,并按照这个概率厘定保费。寿险也是一样,如果说大数据能够充分考虑每个人的因素,考虑到你的隐私习惯、家族病史、DNA、各种药物(比如说癌症药物的突破)、高科技等信息的话,算法就将取代精算、取代定价。有可能针对每一个投保者给出动态费率。从理论推导的角度来看,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充分掌握每个人的信息数据,就会得出每个人不同的概率,通过算法取代全国统一的概率。如果每个人对自己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都能够预测的话,如果互联网能告知每个人其未来的情况、风险概率,如有这样的app,客户自己就可以根据在网上买自己的投资品,买相应产品来取代本应该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

互联网金融的保险,将接近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坦福大学教授阿罗1970年在《保险、风险和资源配置》中提出的完美风险转移模式,自愿、自由、公平地进行风险转移。保险产品趋于丰富化,对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每一种风险,均可能出现相应的保险产品;通过互联网,原来你认为不可能交易的东西现在可以交易,人类整个交易可能性边界趋向无限大,每一种东西,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时间空间的限制、数据的限制;每种交易行为,总是有一个可能性边界。互联网可能把这个边界扩大扩大再扩大,特别是现在异地的交易。现在人们通过手机把很多的交易都做了,这在原来是不可能的,比如说陌生人之间可以贷款了,比如说不认识的人之间的众筹模式出现了,一些长尾风险也随之出现。互联网金融使我们交易可能性集合,不能说无限扩展,但扩展的空间确实非常大。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去中介化是最典型的,以往我们买股票,必须通过交易所、证券公司,但实际上现在我们的电脑完全可以做得到。全国1亿股民直接下单给上交所,通过二级市场买股票,佣金是0(结果证监会叫停了)。对于保险产品,起码经纪业务去中介化是没问题的。

现在,还有更理想的互联网金融,比如说去证券化,证券公司和股票市场的环节也去除。那么怎么去证券化?中国移动、中国石油,可以在网上挂出自己的融资工具箱,工具箱可以发股票、债券、票据,只要有意愿,谁都可以在网上直接买中石化、中移动的股票,每天计息,每天计算价格。互联网的最高模式在于所有的金融产品供求者和需求者都可以直接见面。这方面,我觉得证券和贷款都比较容易做到,证券和银行的完全去中介化是有可能的。任何人都可以做一个融资工具箱,在工具箱中可以发各种各样你认为适合的金融产品,让投资者去选择。这个金融产品在互联网融资理论中有一个定理,该定理本身就是没有中介的。任何一个公司,在没有税收和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债券、股权比例和公司的市值永远是等价的,任何公司筹资无非是股权、债券,衍生出很多金融产品,根据公司运行状况,这些金融产品时刻都有不同的价格,自由体现在网上,供投资者选择,这就是去中介化最终的状态。

在电商领域,我们已经感受到百货公司已经慢慢消失,西单、王府井许多百货公司现在都变成办公楼了,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去中介化是有可能发生的。现在很多IT公司搞金融,例如苹果公司拥有了吸收存款的牌照,可以直接吸收存款直接支付,通过发放牌照实现去中介化。在互联网保险的概念上,保监会从一开始就提出来,只能保险公司干,这一点和银监会、证监会不一样:银监会是P2P没有牌照的都可以干,而没有保监会的认可,任何人不都能干互联网保险。比如,阿里想干互联网保险必须通过保监会的批准,而阿里最早干贷款业务的时候银监会根本不管。

保险公司的模式,我说的是理论去中介化,理论去中介化不是牌照的概念,而是专人干的业务。现在,保险公司的模式是全体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应该正好覆盖整体意外损失,实际效果是,没有发生意外损失的投保人投入自己缴纳的保费间接补偿了发生意外损失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居中起到保费转移支付功能。最典型的就是抗癌公社,征集3万名公社成员,一旦成员患癌,每一名会员提供10元的捐助,从而筹集到30万的专项医疗费,并且平台本身非盈利、不经手捐助款。理论上,这在网上完全可以做到,用不着去卖一个癌症的保险产品。而且这帮人可以相互认识,也可以不认识。条件是遵照签的契约就行了。只要保险的契约存在,便可以在网上匿名推出很多保险产品。

以寿险来说,如果根据自己的DNA基因、家庭病史、现代医疗保险发生的情况可以预计能活多大岁数的话,那完全可以买某个投资产品算出未来的消费是多少。网络能做到这个,保险的去中介化也是可以做到的。

互联网可以把不同的人、认识的人、不认识的人通过网络联系在一起,在网上发起契约关系,有充分的大数据算法可以证明这种契约关系的存在,大家就不需要保险公司,理论上讲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实现起来比较困难。互联网对金融的去中介化是有意义的,尽管我们机构可能存在,但是某些旧业务慢慢淘汰、消失。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我们可以开发新的业务。互联网提供这个平台,类保险的品种肯定会出现。阿罗定理对众保模式早有分析,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可能风险偏好一样,只要愿意交换风险,必然在网上会出现适合人类交易的保险产品。有了大数据的支持、算法的支持,互联网货币挡不住,可以满足在互联网上购买、销售数据的工具正在出现。

互联网货币有三种形态:一是社区货币,社区货币是一个互联网封闭的社区发自己的货币,如游戏币。如果淘宝网是一个封闭的社区,商家愿意的话可以发一个类似阿里币的东西,就像食堂的饭票一样,不一定有人民币作为基础,只要大家相互信任,便可以定义为社区互联网货币。二是金融市场货币,如果后台的清算非常快,过户也非常容易,大家也非常信任,这种情况下,保险产品每一秒都肯定有一个估值,我可以拿该保险产品购买手机或电脑;而电脑公司为什么接收这个产品呢,因为其假设该保险产品在未来可以马上变现,因此当保险产品具有充分流动性时,它在网络上就变成了货币。互联网上,每个金融资产每一秒都有它的价值,同时具备充足的流动性。金融资产可能是股票、保险产品等多种形态,把保险产品做到充分的流动性便成货币;证券业下一步要做的事情是把股票货币化。三是类似比特币的数据货币,现在类似的产品已经越来越多了,例如购买数据版的纽约时报,可以不支付人民币,而支付数据货币。只要这种数据货币在网上可以得到大家的认同,那么就是货币。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最近通过一个法律,允许数据货币合法化,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发货币,只要大家承认即可。比特币便是大家公认的货币,中国、俄罗斯的银行是不允许的,但在有些国家是允许的。人类的信用货币市场只有两百年的历史,最早每个银行都可以发自己的货币,自由竞争演变成现在的美元、人民币。中央银行的货币有一个最大的毛病就是政府可以随便发行货币,非洲国家的政府就是这样,无限印发货币,所以自由经济学家是不崇尚中央银行货币的。而在网络上就不一定,网络货币将来肯定会发展起来。JP摩根正在做网络货币和支付系统,他们相信将来人类慢慢会有公认的跨国网络货币交易系统。人类公认的互联网货币,目前为止还只有比特币。互联网货币的经济学含义,与我们现在理解的人民币不完全一样,但却是一种趋势。网络的经济活动有可能产生一种货币,这种货币是算法自动发行的,正好和网络上的经济活动相对应,其函数关系是非常固定的,不会超发、不会通货紧缩、也不会通货膨胀,完全是自动发行。加州议会数据货币合法化意味着加州某一个计算机发的网络货币就有可能流向全世界,因为它合法了,因为加州本身就是互联网的诞生地,基础设施都在那里。

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就是银证保边界的进一步模糊,这种趋势已经出现了,银行的产品、证券的产品、保险的产品界限完全打通。为什么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信托、租赁这些不同的产品有可能会走向功能监管,有可能击穿一行三会的体系?这次的《指导意见》含有这个意思,因为有很多金融产品同时具备银证保的特性,比如说P2P,P2P从银行的角度就是贷款,假如我有100万,在网上贷给100人,每人贷1万;如果我100万存款,利息只有3%,那么就是3万;如果买理财产品也只有5万;但是以15%的利率贷给100人,有10个人没还款,收益仍然大于我的存款,我是在买信用保险,而不是在放贷:买15%的违约概率,10个人不还我,我的收益率还大于105%,其实网上贷款就等于买一个违约概率和信用贷款。现在证券业发的很多产品,都击穿了银证保的界限,现在的理财产品也是一样,说它是保险产品吗?也不算是,它和基金产品是一样的,授权很多人在卖,和基金产品一样,无非就是股权投资。这个问题上银证保的界限也很难说清楚。这意味着在互联网金融的条件下,我们对于银证保的定义、银证保的法律关系、契约关系,隐含的法律关系和契约关系也许很难区分属于保险、证券还是银行,特别是很多类金融业务,都是比较模糊的,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经济学。

金融与非金融的结合,互联网金融中很多金融产品是跟消费、打车、看电影、微信红包联合在一起,这些金融产品完全在你的生活中实现,比如说通过大众点评点菜,点完菜送你一份保险:如果吃坏了肚子可以送你健康险,这个保险完全和消费者挂在一起,把金融和非金融击穿了。退货险结合了无条件退货的场景,客户在淘宝网上买一个东西,捆绑一份保险,通过算法决定风险概率。还有打车软件,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找滴滴打车,要嵌入车险各种各样的产品。包括余额宝在内的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了支付、货币、存款、投资的一体化。互联网金融最巧妙的是通过手机可以把人民消费生活中的很多非金融的概念加上。微信红包是最典型的,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创新逻辑和传统金融相比,金融创新的逻辑不一样,这个问题导致我们监管难度非常大,这是为什么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花了两年才搞出来,还要发一大堆的实施办法。互联网金融监管确实非常难,因为它把金融和非金融打穿了,把银证保打穿了,把支付和金融产品打穿了,互联网金融界限模糊。

普惠金融也是一样,原来得不到金融服务的低收入和贫困人群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得到金融服务。世界银行专门提出,希望各国通过互联网、手机做到普惠金融,手机银行有可能是未来15年全球四大突破之一。最典型的是肯尼亚模式:肯尼亚将银行牌照发给移动电话公司,肯尼亚边远的老百姓通过手机获得了支付服务,获得了小额贷款,而且违约率非常低。通过互联网金融,金融的社会属性扩大了,以后很多很小的保险产品,几块钱的,甚至十几块的,都可以通过手机卖。通过给低收入人群提供某些保险产品,使保险的社会功能扩大,这个思路靠原来的传统金融可能做不到,但现在通过互联网却能做到,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低,边际成本递减(前一百万人可能有成本,后来就没有成本了)。

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企业,P2P的代表是Lending Club,电子商务的代表是淘宝,还有住房共享、打车软件等。你们家的四居室有一间是空的,可以租给其他人住;你到金融街上班,可以通过软件搭顺风车;通过互联网做到共享经济。

市场竞争策略方面,银监会对IT公司采取收编的模式,给阿里金融牌照,给腾讯银行牌照,另外的模式是工农中建,工农中建理论上讲是最有优势做互联网金融的,因为他们有钱、有人才。从正规金融来看,互联网金融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平安,马明哲是最早认识到这个问题,我三四年前和他讨论的时候,他就认识到这个问题。然后是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的网上销售已经做到第二大的交易量,吸引各品牌到工商银行的电商上免费开店,他要数据、要流量,卖车、卖房子都搬到工商银行的平台上卖。国开行干脆搞P2P,最近自己投了两个P2P公司。证券公司主要就是开展各种各样的佣金宝,最可怕的是证券公司有自己的支付系统。也出现很有意思的跨界,阿里巴巴想收购新华保险,后来没收成。互联网金融竞争格局概括起来,是IT企业和正规企业的竞争,是正规金融里银证保的相互竞争,大家都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把一行三会的银证保行业、IT行业做火了。百度也好、腾讯也好、阿里也好,有数据基础,有巨大的封闭平台,这是他们的优势。银证保有人才优势、完整的金融产品优势。产品的渗透是一个方面,最可怕的是相互的收购兼并,现在大家瞄来瞄去,有些IT企业瞄准了IT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也做电商和P2P,现在很神奇,到某家银行去,要是小额可以存款,钱多一点可以做理财产品,钱再多可以做P2P,已经灵活到这种程度。证券公司也在触网,态度非常开放,允许第三方直接做证券经纪业务。互联网做金融最活跃的是支付,互联网天生有支付功能,有没有支付牌照都可以,实际上这是其天生的功能。最早大家知道游戏是支付系统,小朋友很早用Q币支付游戏,现在发展到手游,每个游戏都有他的支付体系,小朋友可以互换游戏中的兵器。你们一定要充分理解网络天生的支付功能,从支付开始,然后自己做众筹,例如京东白条免费透支不收利息,你拿他的钱买他的东西,从这个里面把钱赚回来;京东哪天免费卖保险了,保险公司就没法做了,担心免费送保险产品怎么办,一旦医院互联网化,健康保险肯定跟着他走。我在讲互联网金融的时候的一个重要话题,就是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做IT的人和做金融的人有明显的区别,IT人有想象力,因为没有一行三会的界限因此什么都敢做。想象力对于做互联网金融非常重要,互联网企业有网络、有数据,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做银证保,什么都可以做。我们的理念是定价、风险控制,在他们的脑子里这些都可以用算法解决,双方的想法不一样。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调已经出来了,首先是十部委的联合文件,专门写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这确实通过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讨论,是由国务院常委会通过的。互联网金融的定位是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归属于金融,银证保之外有互联网金融类机构,对促进小微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将来发明一些针对低收入人群的手段和产品,扩大影响,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这就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调。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人民银行牵头得非常多,还有公安部、网信办、工信部。这次把互联网监管分工落实了,文件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隐含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两类来源,特别鼓励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我们现在做的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联网,互联网企业设立互联网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电商企业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

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上的每一种业务都可以衍生为独立机构,在网上有效整合。平台型机构很难适用单一执照,在信息、数据、产品、服务、渠道等方面可以对接多种金融业务。有可能对接银证保各种金融产品。生态论和互补论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文件中的“建立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从目前看,非金融机构做互联网金融业务更有创新力,将来有可能出现一些很难从银证保定义的金融品种和产品。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从何而来?准备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三板上市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初创企业也很支持,这次很多PE在三板上市,保监会也应该鼓励一些小的保险公司在三板上市。小规模、初创期从业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这就是这次文件中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监管措施。现在咱们国家基础设施方面,最近人民银行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最大的突破就是征信牌照的发放,个人征信现有八家,已经在验收,验收完了再追加;此外还有支付系统。将来一旦全社会诚信系统建设起来,所有的数据都要打通,在此基础上,很多金融产品的开发就更容易了,诈骗也会越来越少;技术层面,宽带的速度更快,估计未来三五年中国整个互联网基础设施还会上一个台阶。为什么全世界互联网只有中国、美国发展得特别好,全球十家大的互联网公司,有六家是美国的,有四家是中国的。中国互联网的基础设施仅次于美国,最大的因素是互联网金融是讲究规模的,中国人多确实是优势。美国人说我对你们中国人没办法,中国人懂英文的话就没有我们的互联网企业,都怪你们的中文太麻烦。还有大量的IT人员,欧洲人和我说,不能想象中国每年培养出的软件工程师能有上百万之多,欧洲公司根本找不到那么多人。什么东西只要美国有,我们很快就会有,在互联网人才方面几乎就是同步的。中国的互联网紧跟美国,人才、技术、数据等方面在未来几年还会继续发展。现在互联网驱动的监管应用得最广的是证监会,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已经完全可以依靠是算法、大数据,我们国家的证券交易、开户、交易、实名制等,通过数据非常容易实现;将来的监管也将越来越多靠数据、靠技术,而不是靠人。通过技术监管实现互联网监管的力量是很强大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在网上留痕,什么都能查到,只要技术手段跟得上,是容易实现监管的。目前有难度是因为我们的技术储备不够,大数据的算法设计还不够,但只要设计出一些自动的算法,将来很多事情都可以做。互联网金融产品必须通过网络做,通过网络则必然留痕,必然可追溯,监管就可以处罚,技术进步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