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保险业反垄断合规问题
时间:2016年06月18日 |
2016年6月17日,在深圳举办的2016保险合规年会上,发改委反垄断局李青副局长做出重要讲话,以下是录音稿,未经本人确认:
企业合规与反垄断执法工作是非常吻合的,往往执法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经营者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
保险业反垄断合规问题谈两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反垄断合规应该成为企业,特别是保险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内容。
合规既是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免于遭受更大风险损失的重大前提,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树立合规风险管理的正确理念,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对保险公司而言,反垄断的法律风险更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个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其面临竞争的关注,比如说为了减低风险,提高承保的能力,比如说组织新风险的需要,经常会涉及一些联保、共保、再保、同保等问题,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引发竞争执法机构对保险业竞争问题的担忧,这个是保险业需要以传统的方法磨合你这个重点问题,也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包括美国欧盟等司法辖区在内的地方,在保险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立法或者制定指南的形势给予了保险业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特殊性。
第二个,反垄断法违法成本高,企业违法经营会频繁的被执法机关调查,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资源等成本,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企业违法行为确定下来,可能会遭受到非法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10%的罚金,经济损失,生意损失,不仅会影响企业本身,甚至对行业造成打击,更深入的后果是,垄断行为损害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企业赖以健康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最终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保险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的问题。反垄断合规作为合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最近发改委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开展执法以外,还特别在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指南加强宣传等,为企业提供行为的指引和合规指引。
前段时间我们马上要上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垄断协议或者一般性条件和程序的指南,专门与保险行业的同志开了一个研讨会,听取了保险行业的意见,保险公司及行业协会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很宝贵的意见,目前我们正在认真的研究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此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提出要制定针对保险行业的行业性问题和指南的建议,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根据我们执法的实践以及行业状况市场的发展情况,在适当的时候研究制定。
第二个观点,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保险行业反垄断的合规水平,提高保险行业的合规水平,政府肯定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行业自律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协会更要找准角色定位,发挥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制定行业的合规指标,行业标准,行业的指导性条款,举办合规培训,协助企业了解法律,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提高企业合规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职能,弘扬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督促企业理念,多数企业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活动,帮助企业预防反垄断法律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的监管力度,加强合规的文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制度,积极进行合规重要及预期效果的培训,确保保险的运营流程始终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本身。
现阶段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在此我想跟大家介绍一下从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6月14日国务院指出,将从今年的7月1日起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是要规范政府的行为和政府所有出台的政策措施,凡是对市场有影响的都要根据相关的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要防止政府的政策跟措施,具有排除它的破坏公平竞争的效果。这个制度主要框架是由制定政策的机关对照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社会进行监督,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事后监督,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行政追责这么一个框架性的制度。在实施方法上是分布实施,从今年的7月1日起,国务院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对出台的措施进行审查,从2017年1月1日起省以下各级所属部门要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我相信这个制度的设立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的发展是一个特别大的利好的制度,相信这个制度会在促进中国的市场建设公平竞争方面会发挥巨大的作用。我们理解只有维护好市场公平竞争才能保障市场配置资源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国家发改委将一如既往地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所有的企业,特别包括我们保险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