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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保协“长期护理保险高层研讨会”在云南昆明召开

    时间:2017年06月22日

    近期,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主办的“长期护理保险高层研讨会”在云南昆明市召开。云南省保监局局长曹光中、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中保协秘书长刘琦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及中国人寿、人保健康、中再寿险等17家寿险公司共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专家针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意义、制度框架和国际经验进各抒己见,提出了多样化的意见建议。现摘编部分观点,以供参考。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老龄化速度加快、失能半失能人口增多,全社会对于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迅速上升。在这一背景下,个人消费者大多难以支付长期护理产生的高额费用,而政府补助力度也很有限,解决长期护理的筹资和供给问题迫在眉睫。

    原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鲍学全: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具有规模大、增速快、峰值高、跨度长、健康水平低、抚养负担重等特点,深刻把握这些重要特点、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成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于保荣: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社会面临“未富先老”问题,医疗卫生费用增长快于GDP、居民收入;家庭结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减弱,长期照护服务费用高,使失能老人及其家庭面临较大压力;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保障有待加强。

    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应以社保为基础、商保为补充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应逐步建立以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符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人社部正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并将在今年在部分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该体系主要特征包括:一是覆盖全体国民;二是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划拨为主,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三是享受条件为经鉴定为失能或半失能并且长期不能生活自理;四是待遇标准根据失能程度、护理方式、参保年限等标准进行界定;五是针对长期护理需求存在基本需求与高端需求两个层次,社会性保险保障基本需求,商业性保险满足高端需求。

    原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鲍学全:根据全国老龄办调研,青岛长期护理体系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资,财政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自2012年建立以来,已覆盖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约803万人)。其制度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既有联系又相对分离,具有制度单独架构、资金单独管理、保障内容相对独立等特点。青岛模式在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用较小的结构调整成本,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参保人的医疗护理权益,收获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于保荣:我国目前对人口老龄化的应对措施存在定位失误(“医”“养”混淆)、重复投资、管理部门分散、护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破解这些问题,政府应着眼于解决筹资、服务提供、需求管理三方面。筹资方面,建立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不增加新险种的前提下,调整现有社保结构,建立覆盖全民、独立于医疗保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服务方面,大力发展和引导家庭照护和社区照护,组织多元化、以社会力量为主的服务提供体系。需求管理方面,借鉴interRAI等国际标准,建立科学的需求等级评估体系。

    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应借鉴国际经验、反思国际教训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于保荣: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存在四种主要模式:一是社会福利模式,包括瑞典、英国、爱尔兰、丹麦和芬兰等国;二是家庭自给模式,包括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和葡萄牙等地中海国家;三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合模式,包括美国、比利时、荷兰和法国等国;四是社会保险模式,包括德国、奥地利、卢森堡和日本等国。

    瑞士再保险高级副总裁张永强:从国际市场来看,商业护理保险的市场规模小,渗透率低,在护理支出中的占比低,护理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和社保。原因包括:一是供给方面,欠缺经验数据,对未来护理支出的长期假设使长期护理保险复杂化,存在更大的逆选择风险,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二是需求方面,消费者普遍缺乏护理风险意识,护理保险需求优先等级落后于其它健康保险。国际经验表明,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建设需要多方合作,政府需要加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公私合营,政府向保险公司购买,和保险公司合作建设护理产业的基础设施)、制定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商业保险公司须提供更加有效的护理保险产品;消费者需要增强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