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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2月05日 |
2019年11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向行业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示范条款(2019年修订版)。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2015年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保监会组织实施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研发应用瓶颈,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建立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保险业协会在原保监会的指导下,于2015年发布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
根据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财险部函〔2019〕255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产品标准化建设,落实行业示范产品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给行业提供示范性标准,保险业协会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组织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和大地财险等公司成立了条款修订工作组,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进行修订,通过对行业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召开多次工作组讨论会并征求工作组专家意见,最终形成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示范条款(2019年修订版)。
该条款修订版增加了投保人定义、补全条款要素、修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定义,补充针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经济赔偿责任的表述;进一步明确法律费用范围。此次修订使条款更加明确、严谨,确保合法合规性和适应性,同时,确保所有装备制造企业能够获得统一标准的保险保障服务,更好地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转移制造业产品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