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11月1日起实施机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从2008年11月1日起陕西省保险业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机动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辆险)“见费出单”制度。
实施该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对做好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确保代收税款安全,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见费出单”意味着客户收到机动车保单和发票,保险公司已确定无误收讫保费。权责明确,有效避免中间滞留保费环节和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有利于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真实性,从根本上解决经营中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机制上能够有效遏制非理性竞争,通过技术手段防范经营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实行“见费出单”后,投保人有三种方式缴交保费和车船税,即刷银行卡、支票转账或缴交现金。其中最便捷的是采用刷卡方式,投保人能够立即获得保险单证和发票,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单”,资金安全有保障。为方便客户,财产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在各出单点均安装了POS机,方便投保人刷卡。目前,陕西省17家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业务、财务系统改造,确保11月1日“见费出单”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