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全国实施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保工作——首批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参保试点工作于12月中旬开始
12月10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向各会员保险公司印发了《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关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从即日起,深圳保险业首批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目前,深圳辖内各保险公司代办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各公司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陆续出台。12月1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将对保险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代办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社保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使深圳代办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社保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
继2006年开始,深圳市政府与深圳保监局便把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3月,深圳市政府召开了专题协调会议。2009年元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决定。同年3月17日,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对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事宜进行了明确。在不改变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身份及其与保险公司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并在市政府金融办、深圳保监局和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指导下,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代办全市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广大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可以志愿选择参保标准与种类,并由各保险机构负责受理营销员的参保申请。参保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选定本人月缴费基数,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于每月5日前存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指定账户,然后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去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保险行业专门窗口统一代为办理。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在办理社会保险时,还应向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提交身份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和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另外,已在本市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保险营销员,以及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保险营销员,不适用于暂行规定。据深圳保监局中介监管处的相关资料显示,深圳市的个人寿险营销起始于1994年,其发展成长经历了初创、创新发展和平稳发展三个阶段。2002年,深圳市寿险保费收入达到了35亿元,首次超过了产险保费收入。近年来,个险营销业务保持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平稳增长,到2009年上半年实现了寿险业53.1%的保费增长。由此可见,广大的保险营销员是支撑深圳寿险业平稳发展的主要力量。到目前为止,深圳市持证营销员数量超过了12万,其中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占全部营销员总人数的78%。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每天都在推销保险、拜访客户,为千家万户送上保障和安宁,在保险服务民生,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运行,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广大保险营销员还积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他们将自己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无偿奉献给了国家,对国家税收和地方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
解决广大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事关深圳寿险业营销队伍稳定的大局和保险业稳定,也是打破城市二元结构,健全全民社会保障网络,率先全国在从业地解决灵活就业人群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继2006年,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委、市政府共同决定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后,深圳保险业界的又一重要创新,对支持和促进深圳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完善深圳市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