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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03月30日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活跃保险市场”列为 “十二五”时期广西金融业发展重点之一。在政策措施方面,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一是加大财政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广西金融业的发展。二是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总部级保险机构给予500万元补助。三是对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当年引入保险资金支持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绝对增加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四是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套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安排对广西重要出口商品的保费补贴;将责任保险纳入广西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医疗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责任保险发展。五是大力引进金融高端人才,为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