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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年05月14日 |
自今年6月1日起,陕西省非车险业务领域将实施“见费出单”制度。陕西省各产险公司在承保相应业务时,只有在收取投保人应缴纳的全部保费后,才可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单、发票及相关凭证。为保证该制度顺利实施,在陕西保监局指导下,经征求陕西辖内各财产险会员公司意见,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已于日前正式下发了《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 “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同时,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还将设置验收环节,重点对各公司系统改造、硬件配备、人员培训、制度支持等进行现场验收,确保该制度按期顺利实施。
自2008年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实施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一年多来运行平稳,此次把“见费出单”制度业务范围扩大到产险公司经营的所有险种,旨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见费出单”制度的效果,努力化解公司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