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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时间:2010年08月17日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户、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一是明确补贴范围,包括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养殖业品种,水稻、棉花、花生、油菜、柑橘等种植业作物,以及森林(公益林和商品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分险种、按比例承担。二是明确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方式。要求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省、市、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县财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上报保费补贴申请。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三是明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方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市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省级保险经办机构。四是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江西省财政厅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作为调整下一年度保费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对骗取、挪用保费补贴资金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2010年,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江西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总量增至9500万元,是上年的2.375倍。今年1-5月,江西省财政共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832万元,其中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保费补贴1229万元,为油菜、水稻、花生等种植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2801万元,为森林保险提供保费补贴8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