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
近日,天津协会制定实施了天津市保险行业《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人员招聘和岗前培训、资格取得和职级晋升、备案登记和社会公示、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后续教育与考核、奖励与处罚等几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要求车险查勘定损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保险分公司或其上级总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与车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保险基本原理和车险业务的实务手续、车险事故现场查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车辆损失鉴定评估的工作流程和专业技能、公共场合礼仪和语言沟通技巧等。同时,还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能独立执行车险查勘定损任务才能正式成为车险查勘定损人员。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由保险公司向协会申报,协会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并统一编发工作证号,各保险公司按照协会编号制作工作证,所有车险查勘定损员必须持证上岗,天津协会还将在其协会网站上通过《保险查勘定损员评价》窗口向社会公示。另外,如果车险查勘定损员离司、转岗、在保险公司之间流动以及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向协会申报,以便注销该查勘定损员的备案登记和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