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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

    时间:2011年02月18日

    江西省日前下发通知,将在江西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该通知强调,有关险种的调整与转换,安责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是替代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的,可以调整为安责险,或到期自动终止,转投安责险。该通知要求,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轨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安责险的,视为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再向非煤矿山企业收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也不得因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而对企业进行违规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之一。

    江西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由江西保监局和江西省安监局统一指导,全面遵循“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最低赔付标准、统一确认定险、企业统一投保”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