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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再引关注

    时间:2012年12月04日

    随着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正在积极部署,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再回民众视野引发关注。近日,湖北市民黄女士一家就对亲人获得的阳光人寿大病医保补充赔付感激不已。

    据悉,19岁的女孩小莉来自湖北农村,2011年,小莉考入襄阳职业技术学校,在学校参加了襄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缴费30元。2010年,襄阳市政府在全市实施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制度,由襄阳当地医保基金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每人筹资20元购买“大病保险”,而城镇居民则不需再额外交费便可获得这份大病保障。

    2012年1月,小莉被检查出患有恶性淋巴瘤,在这份“大病医疗”的保障下,小莉先后三次在武汉协和医疗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13万多元,阳光保险参照大病保险的赔付比例为其赔付55000余元,大大减轻了小莉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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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由阳光保险与襄阳市医保局共同管理的“大病医疗保险”被业界称为“襄阳模式”。在这个医疗保险的保障下,只要患病支付合理费用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将由阳光保险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公司支付限额为6万元,也就是说,患者出院时结算自费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结算,3万以内由社保承担,3万以上由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保险公司最多再承担6万元。

    阳光保险“襄阳模式”让当地城镇居民不再为患病而犯愁,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不仅如此,襄阳模式的推出,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政府减轻了负担,居民减少了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定点医疗机构减少了医患矛盾,实现了四方共赢。通过与襄阳市医保局的合作,阳光保险保证了基金收支平衡和补偿到位,促进了参保人员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的提高。大额补偿限额从2009年的3万-8万元逐年提高至目前的3-9万元,参保人员也由当年的22万人逐年提高至2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