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权:践行核心价值理念,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时间:2013年11月22日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首届“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祝贺会议的召开,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践行核心价值理念,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我觉得这个主题很好。正如大家所知,我们把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理念提炼为“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对保险业来说,“守信用”是灵魂,“担风险”、“重服务”是实质内容,“合规范”是基本原则。我们所说的“规范”,就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准则。“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都应以“合规范”为前提。这也就是说,核心价值理念要统帅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通过法律、法规得以实现;法律、法规体现核心价值理念,又保证核心价值理念的贯彻。因此,践行核心价值理念与加强法律工作是密切相关的,保险法律工作是践行核心价值理念的一个极端重要的方面。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在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中,都十分强调“依法”。在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中有“依法公正”,在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中有“合规范”,也就是依法合规。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革创新,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建设保险强国,必须大大加强法治,大大加强法律工作。应当说,通过长期的努力,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以保险法为核心、保险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了保险监管基本原则和规范,保险经营主体、保险产品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保险从业人员管理、保险经营规则、偿付能力等有关方面,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同时应当看到,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构建更加系统、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项主席明确指出,要全面梳理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这一精神。初步看来,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今后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保险法》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制度调整,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体系,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四是规范立法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五是逐步加强立项论证和实施评估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保险公司等保险市场主体在加强保险法律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要积极参与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工作,要知法守法,要在公司制度中贯彻、体现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要在经营管理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要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要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构建有效工作机制等大力加强法律工作,大大提高法律工作水平。

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也要大大加强法律方面的工作。在这里,我想提到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会员单位遵纪守法意识。二是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依法督促会员单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协助会员单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保险行业法律工作交流,推动提高行业和会员单位法律实务水平。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保险实际情况和行业呼声,为保险法律工作建言献策。当然这不是全部,总的说,保险行业协会在法律工作上是大有可为的,要积极发挥作用。你们这次召开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而且是第一次,希望这次会议真正成为你们法律工作的一个新起点。

再次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