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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陕西高校明年大力推行校方责任险如遇意外最高获赔40万元

    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要求,从明年起,省内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将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对因校方责任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每生每年最高赔偿40万元。此前,陕西省已于2009年启动了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实施以来已理赔校园安全事故4000余起,赔偿金额3100余万元,及时有效化解了学校和家长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陕西省高校校园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呈现出多样性、突发性的特点,这些安全事故不仅对学校教学秩序造成影响,也给学校带来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为了妥善化解和转移学校风险,陕西省决定在高校推行校方责任险。根据校方责任险赔偿条款规定,主险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40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附加险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15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陕西省教育厅同时要求,省内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都要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条件成熟的高校从明年3月1日起投保,其他高校明年9月1日起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