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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01月14日 |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陕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只要有雇工、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的单位都在需投保的范围内,包括依法成立的煤矿、非煤矿开采企业,烟花爆竹、化学物品、民爆器材等危险品加工、制造企业,建筑业、汽车维修、加油站、液化气经营等高危行业都是投保重点。高危行业企业不办保险不准开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务院推广的政策性保险,也是工伤保险的补充。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包含了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参观、施工、维修等活动过程中,导致死亡或伤残。按照现行伤亡事故赔付标准,赔偿金额初步定为,高危行业企业每个从业人员不得低于60万元,含赔偿限额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同时增加1万元的诉讼费用。职工可同时享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
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先在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爆行业等4个高危行业推行,其他行业和领域将逐步实行。各级安监部门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保费由保险公司收缴,安监部门审核企业缴费后,予以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