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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协会提醒消费者防范风险

    时间:2014年04月09日
      在浙江保监局的指导下,近日,浙江协会将分散的财产险、人身险等风险提示进行整理补充,汇编《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手册》,向消费者发放,以更好地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及理性消费保险,防止销售误导等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该风险提示手册图文并茂、理例结合、故事性强、通俗易懂,从保险合同的订立、维护、质押贷款、撤销到保险理赔等方面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签合同须自愿
      根据《保险法》规定,除强制油污染民事责任保险、强制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强制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保险外,任何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一切其它商业保险产品的强卖、捆绑销售等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拒绝。

    投保时应慎重
      应从自己的实际需求及财力出发(一般不宜超过自身收入的20%)购买保险,看清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和期限、保险金额、交费金额和期限、免赔范围等,避免花了钱却没买到自己想要的保障,以及因自己的财力不能支持保险合同的到期而造成退保损失。投保时要如实告知,不然将不能得到或不能全额得到赔款。购买含有身故责任的意外险产品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为未成年买保险,投保人须为法定监护人,其他人投保无效;应注意其意外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目前除航空意外保险外,未成年人身故责任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重复投保或超额投保不能获得更多的赔偿。

    谨防虚假保单
      在购买保险时要核实销售人员的身份(应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所在保险公司的真实性,以防上当受骗。投保后若只拿到收款凭证或投保确认单,务必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合同(即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应核实保险单的真实性,若发现手工的或脱机打印的意外险保单则为假保险单(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销售意外险,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禁止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要谨慎购买境外保险。比如在内地购买香港的保险,既不符合香港地区法律,也违反了我国保险市场准入限制的规定,此保险单属于“地下保单”。到香港旅游、探亲或出差向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符合香港法律规定,此保险单有效,但风险颇多:保险单真假难于辨别,后续服务不便,索赔不便、诉讼难,汇率风险较大等。

    注意保单维护
      保险单成立后,投保人地址、联系电话等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分期交保险费的要注意按期交费(若通过银行自动扣款,应保证银行卡内有足够的余额),防止因为这些原因引起保险单失效造成损失或造成保险合同纠纷。

    不信口头承诺
      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口头承诺或除省级以上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所说的保险单载明以外的任何利益,以防上当受骗。购买分红保险,应知晓分红保险的红利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比率。购买万能保险或投资连结保险,应详细了解这些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这些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要承担部分或全部投资风险。

    慎用保单贷款

      在申请保单贷款后,若在贷款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仍可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给付相应的保险金。但当投保人未按期归还款、贷款本息相加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单会失效,被保险人原来享有的保障丧失,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也无法获得赔偿。
      
      另外,不要利用保单贷款进行投资。若以保单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或炒股,就有可能会影响按时还贷,若不能按时还贷,利息则会计入本金,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若部分还款,其还款将优先用于偿还累计利息,然后才是偿还贷款本金。若本金利息相加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失效,被保险人就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

    不应轻易退保
      长期寿险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退保时只能得到按保单现金价值计算的退保金。一般来说,退保越早,拿回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