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行业要闻
    |正文

    【地协】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业发展实现“四个突破”

    时间:2015年04月08日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业面对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发展困难较大的不利条件,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保险市场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行业发展实现了“四个突破”。

      一是保费收入突破300亿,业务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区保费收入达到 313.97亿元,同比增长14.30%。特别是人身险保费收入169.38亿元,同比增长21.63%,增速全国排名第8位,西部十二省排名第1位,是近五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年。财产险受外部经济发展低迷影响,增长相对缓慢,保费收入144.58亿元,同比增长6.76%,但增速呈现逐年回升态势。

      二是行业总资产突破600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4年底,全区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662.40亿元,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夯实。其中,财产险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农业保险平稳推进,保费规模位居全国第2,林木保险居全国首位,养殖业保险排名第6。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工程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别同比增长220.16%、171.76%、49.48%、70.11%。人身险内含价值不断提升。标准保费同比增长33.37%,高于规模保费增速12个百分点,健康险增速达到44.34%。

      三是累计赔付突破100亿元,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全年累计赔付支出110.45亿元,同比增长9.84%,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其中,财产险公司赔款支出71.32亿元,同比增长2.15%,占总赔付支出的65%;人身险公司赔付支出39.13亿元,同比增长27.29%,占总赔付支出的35%。特别是在赤峰地区大旱中农业保险累计赔付支出3.11亿元,真正发挥了支农惠农作用。

      四是保险机构突破2000家,市场体系渐趋完善。截至2014年底,全区保险公司各级机构总量达到2160家。全区有各类保险公司39家(含2家在筹),包括22家财产险公司和17家人身险公司。一个集农业、养老、健康等专业化保险公司与综合性保险公司共同发展、专兼业代理机构优势互补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在内蒙古保险业稳健发展同时,行业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市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11.6亿元,承保利润率9.21%,全国排名第1位。21家财产险公司中14家实现盈利,除健康、工程、信用保险外,各险种均实现不同程度盈利。人身险公司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业务及管理费用率10.41%,短险赔付率50.08%。重点关注的财产险公司应收保费风险、人身险公司退保风险总体可控,财产险应收保费率2.81%、低于全国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人身险退保率4.3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3个百分点。保险保障基金余额7119万元,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

      2014年,内蒙古保险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得益于全行业立足自治区实际,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各项部署,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改革发展取得新的进展。

      以落实新国十条为重点,在促进行业发展和服务经济全局上开创了新局面。  

      一是推动政策落地。紧密结合我区保险业实际,深入调研研究,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全区保险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二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林木4.75亿亩、牲畜219.19万头(只),为303万户次农牧户提供了1942亿元风险保障,向205万户次农牧户支付赔款14.9亿元。在大兴安岭火灾中,保险业快速理赔,赢得了自治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在13个盟市(含满洲里和二连浩特)、94个旗县全面推开,实现保费收入3.67亿元,为1095万人次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向6.3万人次支付赔款4.1亿元,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受益人数达2.28万人。四是深入参与社会管理。与环保厅、药监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推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和承运人责任险发展,实现保费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10.21%,提供风险保障6099亿元。五是引入保险资金实现重大突破。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自治区高速公路、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实现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几年来,共有10家保险公司在11个盟市为59个重大项目投融资419.08亿元。

      以风险防范为首要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强化非现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按季开展风险监测和分析,下发风险提示函4次。对37家保险公司开展分类评级,对39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进行分类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二是全面开展风险排查。组织开展中介业务风险、资金风险、退保和满期给付风险排查,有效控制市场存量风险。对寿险费率改革新产品进行跟进,开展公司异常销售行为检查,预防市场增量风险。三是积极防范案件风险。规范保险公司大案要案处置流程,通过案件风险排查主动发现保险公司违法案件11起,占新发现案件的73.33%。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赤峰市元宝山区邮政网点群体退保事件。健全反保险欺诈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合作机制,协助公安厅破获跨六省市车险诈骗案。四是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先后举办3期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培训班,460余名保险公司高管接受了依法合规教育。

      以规范市场秩序为抓手,在严监管上继续保持了高压态势。

      一是突出现场检查重点。全年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和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为重点,认真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大病保险市场秩序,遏制中介市场财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虚假业务等突出问题。同时,开展车险市场、寿险销售误导以及公司内部审计等5项常规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和常规检查的有机结合,突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全年共派出62个检查组累计164人次,对104家次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二是坚持严查重处。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全年累计对25家机构和8名个人实施了33项行政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2家,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人次,累计罚款133万元,其中对保险机构及中介机构罚款121万元,对个人罚款12万元,对34家次机构采取下发监管函等监管措施。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深入推进保险公司服务机制建设。
      
      一是深入推动车险理赔难治理工作。开展财产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工作,全年共清理积压案件26774件,件数清理率达62%,支付理赔金额4.77亿元,未决估损金额同比下降18.84%。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实施《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理赔单证标准》,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非现场测评,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二是扎实推进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开展人身险失效保单清查工作,累计清查失效保单13万份,涉及保费12.68亿元。严格落实人身险客户真实性管理制度,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巩固综合治理效果。三是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内蒙古保险业消费者投诉指南》,创建“内蒙古保险信访工作微信群”,加大信访案件的督查和催办力度。制定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夯实行业信用基础。妥善解决保险消费争议,全年接听举报投诉咨询电话956件次,接到书面信访投诉92件次,接待来访36件次,全部予以解决和转办。成功调解信访投诉案件89件次,为保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2万元。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以加强监管自身建设为保障,在转作风上进一步强化管理。

      一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对43项具体内容全面进行整改。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推行“新、实、深、细、紧”五字工作方针。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提高监管部门工作效率。二是强化机关内部管理。细分保险监管职责,完成了处室设科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制度机制。三是夯实保险监管工作基础。实施盟市监管小组派驻制度,强化地区监管职责,构建网格化监管格局。加强保险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和检查,指导各级保险社团组织完成换届,强化职能,主动作为,发挥作用。推进监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累计清理规范性文件1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