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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协】省协会针对2014年山西交强险“两不案件” 进行深入调研

    时间:2015年05月21日
       近日,为了维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涉诉案件中的合法权益,让更多保险消费者了解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省协会对2014年“交强险赔偿不区分责任和不分项限额承担责任诉讼案件”(以下简称交强险“两不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初步摸清了此类案件的现状及特点。
     
      交强险“两不案件”中“不分责”是指在涉及交强险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不区分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有责任和无责任,不按照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进行判决处理;“不分项限额”是指在涉及交强险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不区分交强险条款规定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而是混为一谈,在各项限额总和的额度内判决。
     
      调研结果显示,2014年山西省交强险“两不案件”数量共计462件,误判金额差(指判决金额与公司理算金额之差)达到1245.94万元。其中,“不分责任”14件,占比3.03%;误判金额差120.7万元,占比9.69%;“不分项”448件,占比96.97%;误判金额差1125.24万元,占比90.31%。
     
      调研结果表明,交强险“两不案件”呈现出六大特点:
     
      一是本省判决案件占绝对多数。2014年山西省交强险“两不案件”中,山西省内法院判决数量458件,占全省该类型案件数量的99.13%;误判金额差1233.94万元,占比为99.04%;外省法院判决数量为4件,占比为0.87%;误判金额差12万元,占比为0.96%。
     
      二是本省内以运城、长治两地数量最多。从统计情况来看,运城和长治的交强险“两不案件”问题尤为突出。其中,运城该类案件的数量402件,占全省87.01%,误判金额差1072.41万元,占全省86.07%;长治该类案件的数量38件,占全省8.23%,误判金额差138.23万元,占全省11.09%。
     
      三是本省内多地未发生此类判决。2014年,大同、阳泉、晋城三地法院均无此类案件判决。
     
      四是大多数财险公司受到此类判决影响。分析显示,2014年共有17家财险公司存在交强险“两不案件”,这些公司合计承保了全省交强险保费的96.76%的份额。这类判决案件的结果,对全省交强险业务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五是“不分项限额”判决的负面影响最大。在两类案件中,17家财险公司不分项案件数量占交强险“两不案件”总量的96.97%。其中,人保财险情况最为典型,该公司不分项案件数量170件,占公司交强险“两不案件”总量的97.7%。
     
      六是二审诉讼率偏低。交强险“两不案件”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进一步提起上诉的数量偏低,提起二审率仅为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