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协】全国首创个人诉讼保险落地克拉玛依市
近日,克拉玛依市政府和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在克拉玛依共同举行“个人诉讼保险”首个试点城市推介会,此举标志着我国的诉讼保险制度从空白期走向了试点期。
据了解,诉讼保险在欧美地区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根本目的在于补偿人民群众在处理诉讼事务中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平安财险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被保险人无论是处于被告地位还是原告地位,其维护权益所负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司法鉴定费等都可以作为保险金的给付对象,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克拉玛依市政府:个人诉讼保险对依法治市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克拉玛依市副市长阿不力克木•艾则孜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克拉玛依市政府坚决贯彻会议提出的“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把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这对克拉玛依法治市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更好的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克拉玛依市政府于2013年5月率先主动与多家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最终确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在与相关专业部门的调研、探讨后,专门研发设计的个人诉讼保险产品于今年6月正式落地实施。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局长王玉新表示,通过与保险企业合作,研发适合克拉玛依市实际需求的个人诉讼保险产品,为市民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事务,提供支持与便利,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提出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尤其对于那些经济状况处于中低等水平的当事人来说,他们由于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实现维权而陷于尴尬境地。而建立个人诉讼保险体系可以大大降低打官司的经济成本,保护了群众诉讼的权利,可以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打破“信访不信法”的惯性思维。王玉新说:“在个人诉讼保险启动后的一定时期内,为推动保险企业市场化运作,政府将出资为特定人群购买保险,并与现现行法律援助机制进行对接,创新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积极探索和尝试,是法治惠民项目。在条件成熟时,政府不再承担投保费用,逐步过渡到由全体市民直接向保险公司自愿购买个人诉讼保险。”
平安产险:花大力气,只为创新惠民
2014年,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在收到克拉玛依市政府的合作邀请后,第一时间向总公司进行汇报,并立刻成立专项小组,负责研发该产品的前期筹备工作。在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数据资料收集后,各部门精密配合,启动了产品研发工作,最终在今年3月完成产品研发。
“平安个人诉讼保险的顺利开办,在全疆乃至全国都将产生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这是一项‘惠民生、聚民心’的实事。”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刘浩说,为了体现社会价值和履行社会责任,平安财险在该险种的研发过程中,在保险费收取上给予了最大优惠,同时围绕客户最佳体验,制定出便捷贴心的理赔服务方案。平安财险克拉玛依中支将抽调专人负责理赔和推广工作,并开设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保证投保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便捷的完成索赔要求。
社会反响:太实用!100元解决大问题
王玉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期政府先将特定群体纳入帮扶对象,“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低收入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农牧民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等人群是首批政府帮助参保的对象。”
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意健险部经理刘志明告诉记者,该保险保费虽然只有100元每年,但是所具备的保险责任却比较全面,基本涵盖打官司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费用,也就是说无论投保人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位置,都将获赔保险合同约定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司法鉴定费用、律师代理费用、法院文书邮寄送达费用、法律咨询费等六大理赔项目。听了王玉新和刘志明的介绍,在场的媒体界和律师界人士均表示这个险种太实用。
目前,平安个人诉讼保险已正式落地克拉玛依市,市民可自愿购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试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今后将陆续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牧区进行业务宣传,全面提升普通群众的诉讼保险意识。
个人诉讼保险大事记:
2013年5月-2014年9月:
克拉玛依市政府与多家保险公司接洽。
新疆师范大学与法学院、新疆社科院、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专题研讨。
克拉玛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党校、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律师协会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开展课题研究。
2014年11月,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组织研发团队,专门研发该产品,设计理赔流程。
2015年1月-3月,克拉玛依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与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拟定了《克拉玛依市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2015年6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与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正式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