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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06月16日 |
近期,在保监会人身险部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联合相关单位在京举办了“2016年中国养老金投资论坛”。来自社科院、新华社、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美国Vanguard集团代表,平安养老等中保协养老险专委会委员单位100余位代表参会。会议围绕国内外养老金投资动向策略、资产配置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激发了与会各方的认真思考。中保协将分主题连续摘编会议主要观点,以供参考。本期主题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及养老金投资体系建设。(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确认。)
一、监管之声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一是通过国家的代际转移和个人的财富积累,现收现付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基本道路;二是要避免养老长期负债的投资短期化,要为投保人提供与其养老需求相匹配的长期财务保障,税收递延型养老险政策的出台将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的发展动力,为中国老龄人口养老需求建立一个长期匹配的产品和工具;三是养老投资要和国民经济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加强支持养老服务业、养老产业链的发展。
二、专家之策
(一)第一支柱:社保基金入市将深刻改变市场格局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教授认为,2016年5月1日实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意义重大。一是完善制度。《条例》是对全国社保基金制度运行15年来的肯定,是对《社会保险法》的诠释和延伸,是对“部门规章”的细化和创新,是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水龙头”。二是打造平台。《条例》与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起,共同建立起中国基本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国家级“投资平台”。三是推动改革。《条例》是对传统落后思维方式的突破,它将推动三方面改革:加强行政部门监管、提升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水平、推动修订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胡继晔教授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成为养老金融主体。一是投资比例可控。《办法》规定投资比例为30%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对象为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股权,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二是投资风险可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其体量巨大,无须刻意安排入市时机,也无需理会二级市场中的个股涨跌,而应当以指数基金的方式每月定期进行被动投资。这种投资策略一方面可以防范个股风险,让跟风投机者无机可乘,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操纵、降低管理费率,同时自身将成为资本市场的天然稳定器,享受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红利。
(二)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改革将优化投资结构
郑秉文教授对中国企业年金投资改革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建立自动加入制度,扩大年金参与率;二是放开有限个人选择权,提高总体收益水平;三是建立合格默认投资选择机制,克服美国401k计划的“山墙病”;四是建立生命周期基金;五是完善EET政策,并同时建立TEE模式。
胡继晔教授介绍国际经验表明,第二支柱越强,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越好,而第二支柱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养老金资产丰富、养老金融不断深化的过程。国务院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后,由本人选择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或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该条款打通了养老金第二和第三支柱,将加快养老金金融化,为寿险行业发展提供契机。
(三)第三支柱:税延型产品将成为未来发展重点
郑秉文教授介绍了国内外养老金投资新动向,一是全球DC型养老金比例稳步扩大,二是资金投资呈现市场化、境外投资比例增加、另类投资日益显著三大新趋势。
胡继晔教授认为我国应借鉴美国IRA(个人养老金账户)经验,加快发展税延型第三支柱养老基金。随着我国保险业发展,保险类金融机构资产投资管理经验快速积累,具备了发展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条件。随着我国居民财富不断增长,越来越多人具备养老理财能力,税延寿险产品将成为第三支柱发展的重点,逐步发展成为独立的养老金支柱。
三、他山之石
美国Vanguard集团大中华区总裁林晓东介绍了美国养老金体系的经验。美国的法规与制度体系鼓励个人养老市场的发展。2006年养老金保障法(PPA)中的一些规定对中国有特别的借鉴意义:一是永久性提高401(k)、IRA、DC计划等储蓄工具可享受的税收优惠限额;二是强化个人对自身养老储蓄的掌控权,加快获得养老金权利的时间,改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三是企业提供默认投资选项保障及投资建议,鼓励自动注册和自动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