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祝用:保险业合规管理正向激励机制的构建——从立法及监管的视角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5月26日,“2017保险合规年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会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祝用发表了主题为保险业合规管理正向激励机制的构建——从立法及监管的视角的主题演讲,以下为录音稿,未经本人确认:

正向激励是对人的行为进行正面强化,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而负向激励则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负方向的强化,采用批评、责怪、处罚等强制性、威胁性的方式,杜绝某类行为的发生。正向激励、负向激励均是激励机制的组成部分。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正向激励、负向激励应有机配合使用,不可偏废。

对具备完善合规体系、有效执行合规政策的机构予以正面肯定和激励,有利于创造“增长”型价值。正向激励机制对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此种正向激励不能仅仅作为一种倡导,而是需要在立法、执法和公司内部管理各个层面予以明确。

目前,国内外均对合规管理正向激励开展了有益探索和实践,折射出一些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亟待我们从立法和监管等视角进行考量和解决。我建议可以借鉴美国、英国的做法,对于做的好的体系建设,可以考虑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其中有个问题,什么是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那就要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评价指标,现在合规管理办法有一套体系,这套体系可以量化,可以分解成具体指标,每个指标有一个分,我们也跟保监会提过这样的建议,但得有相关的政策对接,这起到一个正向激励作用,可以促进行业更加积极的利用制度来推动合规体系建设。有了这样一套可以打分的指标体系,保监会在处罚和裁量的时候,考虑这些因素,以后再有相关法律的时候,可以修改完善,把有关原则纳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