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百强保险营销员”评选活动方案

时间:2018年06月27日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保险“新国十条”的要求,积极践行保险行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激励全行业与全体保险营销员鼓足干劲、坚定信心、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努力开创中国保险业和中国营销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活动对象

本活动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并通过个人营销渠道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三、组织机构

本活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主办,各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作为参与单位。中保协将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选拔,成员由中保协领导、营销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外请专家组成。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推荐候选人员(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31日)

1.候选人推荐标准

    (1)爱岗敬业。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连续从事保险营销3年及以上,与推荐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

    (2)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处罚、行业协会自律处罚以及公司内部处分,无消费者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

(3)专业典范。业务能力强,业绩优秀。

①业绩统计期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②寿险营销员最低标准为:2015年度个人首年度FYC(不包括训练津贴或其他特别的补助津贴)20万元(含)以上,2015年度个险长期寿险新单24件(含)以上,2015年度月均13个月保费继续率不低于90%。

③财险营销员最低标准为:2015年度个人标准保费收入(指全险种保费收入)100万元,标准保费=(非车险本年实收保费+意外险本年实收保费)*1.2+其他险本年实收保费;保单件数不少于100件(同一投保人以一件计算);2015年保单件数续保率不低于60%,服务客户数不低于200人。

2.候选人推荐的其他要求

2016年12月31日前,各总公司按分配的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 推荐需附候选人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各1张。以上材料(WORD版、EXCEL版及扫描PDF版汇总表(加盖公章))发送至zjb@iachina.cn。

(二)评选入围人员(2017年1月)

中保协组织对公司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出300名“中国百强保险营销员”入围人选。

(三)评审(2017年1月)

针对入围人选,中保协将通过评审、公示等形式和程序,评选出第二届“中国百强保险营销员”100名及第二届“中国百强保险营销员提名”200名。

(四)表彰宣传(2017年2月-3月)

揭晓第二届“中国百强保险营销员”及提名名单,颁发荣誉证书,通过媒体进行相关报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