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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海保险交易所负责人就新能源汽车领域上线运行“车险好投保”平台情况答记者问

    时间:2025年01月24日

    为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引导财险公司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上海保险交易所搭建“车险好投保”平台,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引导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和“车险好投保”平台的背景是什么?保险公司如何参与?

    答:新能源汽车作为新生事物,近年来快速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阶段性地出现了出险率及维修成本较高、部分车辆保险风险与价格不匹配、少数车辆投保不畅、保险公司承保亏损等现象。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为高赔付风险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有效保险保障,实现愿保尽保。

    作为《指导意见》首批落地实施的政策举措,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可以解决国际保险领域所称“剩余市场”问题,是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体现了保险公司的担当作为和保险行业的统筹协调。任何新能源车主在常规渠道投保遇到困难时,都可以选择通过“车险好投保”平台投保。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愿参与的保险公司均偿付能力充足、业务经营稳健。首批接入10家大中型财险公司,第二批接入20家左右财险公司。后续根据财险公司申请,接入平台的财险公司还将继续增加。

    作为一项创新探索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海保险交易所将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推动提升新能源车险消费者的投保等服务体验。

    二、新能源汽车客户如何在“车险好投保”平台上投保?

    答:“车险好投保”平台服务对象主要是在常规渠道遇到投保困难的新能源汽车客户,分为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两类。新能源汽车指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定义的车辆,包括家用汽车等非营运汽车和营运汽车。客户可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均为自然人的个人客户,可通过“车险好投保”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号自助投保,在登记投保需求并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后,跳转至所选择的保险公司投保页面完成投保操作。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其中一方为法人的法人客户,可访问网页(https://nevis.shie.com.cn),登记投保需求并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相关保险公司将主动联系该法人客户提供线下承保服务。

    “车险好投保”平台开通“4001699899”人工客服电话,并设置了智能客服以及常见问题、操作指引等引导客户自助操作。客户投保完成后,由出单的保险公司提供承保理赔服务。保险公司配备了7*24小时客服电话,为消费者解答平台投保时遇到的问题,确保消费者投保流程顺畅便捷。

    三、对参加“车险好投保”平台的财险公司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财险公司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愿参与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接入“车险好投保”平台后,履行应有职责,承担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上,要求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客户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不得通过“玻璃门”制造障碍变相拒保;不得降低理赔标准和时效,不得发生“拖赔惜赔”“区别对待客户”等情形。二是业务上,科学评估风险状况,制定与风险成本合理匹配的承保方案。费率浮动范围的上限与其他销售渠道一致,使用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遵照有关监管规定执行。三是技术上,要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做好信息保护,定期开展安全排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漏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四、如何保障“车险好投保”平台平稳有序运行?

    答:主要通过行业自律方式,促进“车险好投保”平台平稳有序运行。在参与机制上,确保由客户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自主选择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不对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开放。强化自律管理,保持服务稳定。在系统运行上,建立行业应急处置机制,各财险公司建立自身应急机制,配置专人专岗负责应急处置和业务协调,确保相关系统稳定运行。在市场秩序上,强化车险“报行合一”监管政策落实,加强日常管控,杜绝出现捆绑销售、虚假宣传、虚假理赔等扰乱市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对“车险好投保”平台运行过程进行自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链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上海保险交易所关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上线运行“车险好投保”平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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