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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综合保险扩展地下施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财产在山洞、坑道、隧道内使用时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保险财产本身的修理费用,且扣除10000元绝对免赔额或损失金额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施工机械综合保险扩展整机盗抢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财产整机被盗抢发生的下列损失,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受理并证实,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自盗抢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被盗抢期间发生的部分损失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1、被他人欺诈、欺骗的损失;
2、保险财产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操作人员或承租人同时失踪;
3、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致使保险财产被国家执法机关罚没、扣押;
4、被保险人因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恶意破坏等导致保险财产被抢劫、抢夺而发生的损失;
5、在修理或被扣押期间被盗抢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6、任何原因引起的保险财产在场(厂)区内或工地内的位移或损失;
(二)下列情况下,不论造成任何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1、保险财产发生盗抢事故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第三者的各种间接损失;
2、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承诺或给付追寻保险财产的任何费用;
3、放置于保险财产内的衣物、用具、工具及娱乐用品等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在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以内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任何情况下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且保险人不退还差额部分的保险费。
第四条 免赔率
(一)本附加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免赔20%。
(二)被保险人未能提供原始发票或全套钥匙,每少一样增加5%的免赔率。
第五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索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原始发票、全套钥匙、事故发生地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破及未查明下落的失窃证明等。
(二)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财产找回,应将该保险财产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归还相应的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施工机械综合保险扩展临时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保险财产为到达施工地点而进行的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四)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保险财产的损毁或灭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运输过程中的盗窃和提货不着的损失;
(二)承运人不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
(三)运输工具超载时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施工机械综合保险扩展玻璃单独破碎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条 保险费
年保险费=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X年费率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设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灯具、镜玻璃破碎;
(二)玻璃与设备同时遭受损失;
(三)安装、维修设备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
施工机械综合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扩展吊装货物损失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财产在吊装货物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吊装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险财产在吊装货物的过程中,由吊装货物造成的第三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分为: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不得超过累计赔偿限额的5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50%。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施工机械综合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扩展地下设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它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发生。
一、对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扣除10000元的免赔额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二、对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扣除5000元的免赔额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本身的修理费用,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