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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本公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即各标段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路基部分RMB[00]万,路面及其它RMB[00]万。累计赔偿限额为各标段土建工程及材料部分保额的5%。
本保险单所载的其它条件不变。
2、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 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 即: 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 (不包括空运费) 。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
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工程损失后, 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 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 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各标段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各标段土建工程及材料部分保额的5%。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 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项下保险财产(除临时工程)在保险期限内施工过程中造成已交付使用的部分的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00]万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5、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的费用。保险期内赔偿累计限额为人民币[00]万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单总除外责任(一) 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恐怖行动、谋杀、政变外,"不适用于工程开工前就已在地下或水下埋藏的炸弹、地雷、鱼雷、弹药及其它军火引起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一)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
(二)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本公司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情况。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一)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
(二)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其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三)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8、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它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 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 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发生。
(一) 对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绝对免赔额:人民币[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二) 对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绝对免赔额:人民币[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 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 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 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 包括因免赔额, 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二)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 病或人身伤亡。
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暴乱罢工及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内,由于罢工、暴动或民众骚动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发生的抢劫行为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者或蓄意者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工地以外的储存物,但该储存物的金额应包括在保险金额中。被保险人应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供:
(一)工地外储存的地址:
(二)储存物的最高金额:
(三)储存期限。
被保险人应保证:
(一)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有安全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
(二)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储存物的存放要求。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一储存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民币[000]万元。
13、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 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 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 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4、有限责任保证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000]万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保证期限:12个月
15、保险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本工程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工程决算总造价,并依据决算价格,调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如调整后的实际保险金额不超过原明细表所列保险金额的正负5%, 双方同意不作调整。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6、理算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本项目保险项下发生损失事故,如果双方对于事故的损失金额的认定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将通过由双方指定的公估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协助,对损失进行认定。
17、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发生本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若损失金额较大,在被保险人的要求和损失理算人的建议下,保险人可以对可确定部分的损失支付预付赔款,预付赔款以不超过可确定的赔付金额的30%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工地访问条款
为了避免混淆,本保单的此部分将对被保险人所需负责的根据被保险人的合同而进行的工地的访问的人或工作或奠基、揭礼或类似典礼有关的在被保险人工地的活动或任何其它没有直接参与工程建造的探访者的责任列入第三者责任加以保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错误及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保险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免除,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即向保险公司申报上述情况,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但保险财产在运输时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及装载。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为每次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伍拾万元(RMB500,00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工程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公司要求:
(一)一旦原材料及设备运抵工地, 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若裸装货物损失明显, 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二)若包装的货物未立即开箱, 需放置一段时间, 则被保险人应观察检验外包装是否有货损迹象。若货损迹象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三)若货物外包装无货损迹象, 并且货物仍处于包装状态, 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现损失, 该损失将视作发生在运输期间,除非从损失的性质上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保险终止后。
(四)若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 则该损失将由运输保险及本保险各分摊50%。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2、自动承保90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项目建设安装在本保险单约定的期限未能结束,本公司同意免费将本保险单期限延展90天,但被保险人须在保险单原定期限结束之前15天之内通知本公司。超过90天时,被保险人若需扩展保险期限,需得到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 。每扩展3个月按原保险期限保费总额的8%增收保费,不足3个月的按比例计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隧道条款
1、对于开挖、掘进、切割或任何结构或与本工程相联或相关的财产(在本批单中视作“财产”),保险人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一次事故或一系列事件对工程计划书中列明的财产造成的不可预见的或意外的损失或损毁。
“事件”是指任何一次发生的事件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事件。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因任何变更、扩建和/或改进和/或提高而引起的费用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有权将被保险人为履行其义务而本应用于避免保险工程发生的任何损失和损毁的全部费用从赔款金额中扣除。
2、在保险人支付任何赔款之前,被保险人应向代表提供有关规定的调查程序资料,从而使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是遵循本协议的规定的。
3、根据设计的工程计划书而进行的全部调查程序应完成记录在册,并应妥善保存调查结果。全部调查结果应提供给保险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并提供复印件备查。
4、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应限于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之前的单位造价(承保合同和/或工程量表中列明的)。
5、根据协议和本批单中的条件、条款和除外责任,且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规定的附加保险费,保险人同意赔偿被保险人关于超过规定的赔偿限额部分以外的费用,但应按下述规定的每次事件和累计赔偿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每个标段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分离式为RMB 0万
连拱式: RMB 0万
其中
分离式: RMB 万/延米
连拱式: RMB 万/延米
每个标段每次事故免赔额:
分离式: RMB 00元/延米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连拱式: RMB 00元/延米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每个标段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分离式为RMB 0万
连拱式为RMB 00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山体滑坡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由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山体滑坡(不含地质病害)所造成的工程损失及相应的清理残骸费用。在本条款项下,工程损失及相应的清理残骸费用:
每个标段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000,000]元,
每个标段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00,000]
每个标段累计赔偿限额: RMB[000]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直接或间接造成农作物、森林以及其它养殖类的损失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6、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1、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2、超过图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
3、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4、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5、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7、工棚、库房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只有在被保险人将工棚、库房落址在工地周围高于最近20年记载中最高水位的地方, 并且每一工棚、库房或间隔50米, 或由防火墙分隔的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火灾, 洪水直接, 或间接造成工棚、库房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8、现场保护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第一部分项下的索赔如果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0,000]元(已扣减应适用的免赔额),在出险后四个小时内,保险人应指派专门人员或委托事先经被保险人确认的公估公司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则允许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录像及有关实物证据。
29、临时建筑条款
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已投保且提供了清单及工地布置图的工地临时建筑负责。保单生效后,若中途要求增加临时性建筑,被保险人应提供书面申请,由保险人审核后列入承保范围,但临时建筑内的个人物品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承包商在工地上的施工机具及其零配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每个标段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RMB50万
每个标段累计赔偿限额: RMB200万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