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同意,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从事坑道内作业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或意外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