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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为民安(中国)住家综合保险基本险的扩展条款。
扩展条款中承保的财产,在投保人选择投保了该扩展条款的情况下,保险人按扩展条款的规定予以承保。
以下扩展条款仅在承保基本险的基础上进行附加,扩展条款如与基本险条款有冲突,以扩展条款为准,未尽事宜,按基本险条款执行。
凡附加了盗抢险扩展条款的被保险人,可选择附加本条款,盗抢险扩展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保险住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书面确认的;
二、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钥匙遗落而又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进入保险住所的情况下,为进入保险住所而不得不损毁门锁或窗户。
本条款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赔偿限额时,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下的责任终止。
发生本扩展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应按受损门锁或窗户的重置价值计算。
本条款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出具盗窃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抢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在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
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财产,其已领取的相应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财产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