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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加盗抢保险
一、保险责任
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为盗窃、抢劫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标的因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保险房屋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其中便携式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列明便携式用品损失清单。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应将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对保险标的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保险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被保险人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二、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的被保险的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被保险的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被保险的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三、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四、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凡投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附加盗抢保险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人民币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附加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损失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首饰损失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二、保险责任
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为盗窃、抢劫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现金(含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盗抢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盗抢险条款为准。
五、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条款
一、保险范围
属被保险人所有的自行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附加自行车保险(机动脚踏两用的两轮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自行车除外)。
(一)已在指定的自行车管理部门登记入户完税并领有执照的自行车;
(二)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保险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家庭财产保险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可投保自行车一辆,保险金额每递增10000元,可加保自行车一辆。
二、保险金额
根据被保险自行车购车发票载明的日期、价格,购车后一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按被保险自行车的原购价确定,购车后一年以上发生保险事故的,按年折旧率10%计算保险金额,每辆自行车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三、保险责任
凡被保险人停放在宿舍内、有门卫的院内或公安部门指定的自行车保管处或独家小院内的自行车因全车被盗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四、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自行车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停放在宿舍外、独家小院外,没有门卫的院内以及公安部门指定的自行车保管处以外的全车被盗;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自行车停放时未上锁而被盗;
(四)自行车部分零件丢失和被盗;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盗抢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为准。
六、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房屋内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对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三)被保险人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五)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六)被保险人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七)被保险人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八)惩罚性赔偿及罚款、罚金;
(九)各种间接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私自承诺的费用。
三、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如一次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则保险责任即行中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赔偿限额时,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补交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未达至最高赔偿限额,其有效赔偿限额应是最高赔偿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三)因民事责任原因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赔偿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前,须征得本公司书面许可,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与保险事故的有关索赔方所订立一切协议或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释义
保险人:指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事故:指外来的不可预料的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现金:指人民币或外币的现钞。
惩罚性赔款:指人民法院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做出数倍于实际损失的赔偿判决,对违约或侵权行为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进行惩罚,以避免该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