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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停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管理物业范围内的停车场中的机动车辆,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公安机关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使用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二)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的机动车辆。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除本附加条款外,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