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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委托人提供的帐册、报表、文件或其他会计资料损毁、灭失或丢失,被保险人为了寻找和恢复这些帐册、报表、文件或其他会计资料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赔偿处理
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但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须提供费用发生的证明材料。
本附加险条款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附加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人同意将首次投保的追溯期扩展至投保人约定的时间,但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年限不得超过5年。
在扩展的追溯期内没有被保险人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发生,是保险人承担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先决条件。
第二条 赔偿处理
投保人应如实将被保险人在扩展的追溯期内承办的业务清单(内容包括业务类别、委托人名称、承办时间等)交保险人备案。对未备案的业务,一旦发生索赔,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