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保险

    附加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人同意将首次投保的追溯期扩展至投保人约定的时间,但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年限不得超过5年。

    在扩展的追溯期内没有被保险人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发生,是保险人承担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先决条件。

    第二条  赔偿处理

    投保人应如实将被保险人在扩展的追溯期内承办的业务清单(内容包括业务类别、委托人名称、承办时间等)交保险人备案。对未备案的业务,一旦发生索赔,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