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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搬家损失保险条款
附加搬家损失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险”)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主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附加使用。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主险保险标的所在市范围内由专业搬家公司搬家时因意外碰撞、盗窃、抢劫或主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主险保险标的损失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玻璃破碎(但因外来物体坠落造成的不在此限);
(二)因盗窃、抢劫以外的原因导致保险财产遗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实施搬家的人员或同住者的故意行为或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破坏性行为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四)主险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合同双方应约定本附加险项下之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四条 本附加险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并于保险单上或保险凭证上载明。除非另有约定,投保人应于投保本附加险时一次性缴清本附加险保险费。
第五条 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