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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条款
附加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险”)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主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附加使用。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主险列明的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内的房屋所附属的玻璃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单独破碎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玻璃因年久老化或气候变化造成的破碎;
(二)家居用品所附着的玻璃;
(三)主险条款项下的责任免除事项造成的玻璃破碎。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三条 本扩展条款项下的保险金额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
第四条 本附加险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并于保险单上或保险凭证上载明。除非另有约定,投保人应于投保本附加险时一次性缴清本附加险保险费。
第五条 主险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条款无效,本附加险条款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