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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是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本附加险未约定事项,以主险为准。主险与本附加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机动车停车场整车被盗责任保险。
在机动车停车场设立了车辆进场交行驶证、发保管卡;出场收保管卡、发还行驶证的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的前提下,投保人可投保附加机动车停车场整车被盗责任保险。
停放在被保险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整车被盗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但对军警牌和非当地牌车辆不负赔偿责任。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本附加险年费率为1‰。
上述费率为一般费率,承保时可参考投保单中列明的风险因素,根据被保险人具体的风险状况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最多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