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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和本保单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在被保险人的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于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事项
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础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与基础条款不一致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