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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
(适用于无特别地方基层保单之情况)
1. 空置楼宇
当任何楼宇空置,或某一空置楼宇或其一部分被再次占用时应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应缴纳合适的附加保险费。
关于空置或未使用的任何楼宇或其任何部分约定如下:
(1) 移走所有易燃物,包括包装材料和包装箱;
(2) 切断供水、供气和供电,除非与保险人另有约定;
(3) 所有门窗与信箱妥善固定,适当时用木板封盖窗户;
(4) 至少每两周检查一次处所;
(5) 及时修复检验时发现的损坏。
2. 消防设备
(1) 在本保单有效期内,所有消防设备应保持工作状态。
(2) 被保险人同意与合格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对上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在遵守上述承诺的条件下,本部分不至由于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或不可控制的情况下出现的上述任何设备的任何缺陷而无效。
3. 防火门和防火隔板
除工作时间外,所有防火门和防火隔板都应处于关闭状态,并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
4. 火灾自动报警器
对于所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的安装,被保险人应:
(1) 完成竣工证明上要求的有关测试和检验,并及时补救发现的任何缺陷;
(2) 执行设备制造商指定的维护流程;
(3) 立即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断路或故障通知保险人,如其可能将任何区域置于未保护状态达12小时或以上;
(4) 记录所有事件的详细情况,如报警故障检测维护和断路,并保留此详细资料以备提交保险人代表检查。
5. 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 关于由被保险人控制的任何自动喷水灭火装置,被保险人应:
1) 每个工作日检验一次以确认报警开关和控制器之间的电路状况(除非其在不间断监测下或电路不会因其中一处线路断路而不能发出警报信号(如环形电路))。
2) ① 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以确认:
(i) 与公共消防站、火警中心或公共消防队的联系(除非消防队已给出履行此项检验的书面保证)
(ii) 相关电池。
注:如相关电路并非处于不间断监测下,则每个工作日必须进行第(i)项检查。
② 与批准的提供上述①所述之系统维护和系统半年检测的安装工程师签订合同,并在每次检测后获得该工程师出具的证实系统运行状态良好的证书。
3) 每周检验一次以确认警锣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切控制单独供水及整个装置的截止阀完全打开。
4) 每周一次检验以确认泵既能自动也能手动开启,且柴油机驱动泵的电池电解液液面和浓度正确,并记录检验的完成情况。
5) 应保险人要求,每季度或每半年测试一次以确认每处供水正常,并记录每次测试的详细情况。
6) 及时补救在检测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任何缺陷。
7) 在装有灭火喷水系统的储存区(由保险人规定的),应醒目地张贴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条款的告示,其详细说明:
① 储存商品的描述,
② 最大储存高度;
③ 储存商品与洒水喷头之间的最小容许空隙;
并且遵守告示上的条款。
(2) 1)在任何装置失效前或即将发生紧急事件时,被保险人必须尽快通
知保险人。
2) 在任何合理的时间,保险人必须能够进入处所内以检查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6. 安全防范措施
(1) 任何场所内的入侵报警系统应:
1) 与安装商或类似的其他承包商(公认的报警系统检查协会成员且已取得主管机构要求的认证)签订合同,以确保此类报警系统按照当地最佳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与维修;
2) 当处所内的报警部份由于顾客、访客而关闭或无人值守时,本系统应保持完全有效的工作状态;
3) (当保险人要求和/或批准将入侵报警系统作为承保条件)该系统应按照保险人批准的规格或系统记录安装,且未得到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可进行可能影响本系统功能的系统更改或处所的结构变更。
(2) 保险人要求的任何附加保护措施应符合其要求,且当处所为了客户、访客而关闭或处于无人值守时,附加保护措施应与保护被保财产的所有其他设备一起保持良好运作状态。
(3) 每当处所施因业务而关闭或无人值守时,与场所安全有关的所有钥匙(包括备用钥匙)以及入侵报警系统、放有被保财产的保险箱或保险库的所有钥匙均不得在处所内放置。当部分处所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雇员居住时,上述钥匙不得放置于处所内的业务区域。
特殊条款
1. 如发生下列情形时,入侵报警系统不应视为有效且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1) 本系统关联到电话线、直达线或中心预警系统,且据被保险人所知此线路系统运行并非完全有效,或被保险人已收到警务或电话服务被撤消的通知且此类服务实际上已经被撤消;
(2) 收到当地主管当局依据当地法规出具的要求消除噪音干扰的通知。
2. 本条款持续有效,其要求应牢记。特殊情况下被保险人不能遵守其任何部分时,应立即联系保险人。
3. 在违反本条款要求的场所内发生的财产偷盗或偷盗未遂事件时,被保险人无权要求有关索赔。
港口码头保险附加险(批单)
1. 客户与供应商
按照本保单的条款、条件及规定,本保单在第二部分“营业中断”项下扩展承保下述之情况下发生的损害或明细表所述之地域范围内下述之财产的损害,所引起的被保险人的业务中断或干扰进而导致的损失。
本扩展条款项下针对此类情况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如下:
被保险人的任何未指定客户的处所,每一事故
指定供应商的处所:
,每一事故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 第三方处所及运输
按照本保单的条款、条件及规定,保单在第二部分“营业中断”项下扩展承保下述之情况下发生的损害或明细表所述之地域范围内下述之财产的损害,所引起的被保险人的业务中断或干扰进而导致的损失。
本扩展条款项下针对此类情况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如下:
在被保险人占有的处所以外的其它地方储存的被保财产,每一事故
地域范围内的内陆公路或铁路运输途中的被保财产,每一事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 能源及服务的供应商
按照本保单的条款、条件及规定,保单在第二部分“营业中断”项下扩展承保下述之情况下发生的损害或明细表所述之地域范围内下述之财产的损害,所引起的被保险人的业务中断或干扰进而导致的损失。
本扩展条款项下针对此类情况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如下:
位于公共或私营供电机构之发电站或变电站处的被保财产;以及
位于公共或私营供气机构或与上述机构直接相连的天然气生产商之任何地面处所的财产;以及
位于公共或私营供水机构之水厂及泵站处的被保财产;以及
位于被保险人自其处获得通讯服务的公共或私营通信机构之任何地面处所的被保财产,
每一事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 附近财产
按照本保单的条款、条件及规定,保单在第二部分“营业中断”项下扩展承保下述之情况下发生的损害或明细表所述之地域范围内下述之财产的损害所,引起的被保险人的业务中断或干扰,进而导致的损失。
本扩展条款项下针对此类情况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如下:
无论处所或处所内的被保财产是否遭受损害,对于处所附近阻碍或妨碍场所使用或通行的财产构成的损害,每一事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 放弃代位求偿权
对于本保单项下的索赔,保险人同意放弃其通过对在被保险人最近的资产负债表中列明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获得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救济措施。
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按照合同应该这样做,或不这样做将损害业务时,被保险人可解除任何人、公司或其他方由于其自身或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疏忽导致的损害而付有的责任,且保险人同意放弃针对上述相关方行使所有代位赔偿权,但此类的责任解除应在损害发生前予以宣布并形成文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地震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约定的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地震导致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最高赔偿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