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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停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管理物业范围内的停车场中的机动车辆,因被保险人管理的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使用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二)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的机动车辆;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项下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保证停车场有专人看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项义务而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