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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清除、控制及渗漏和污染条款批注
鉴于被保险人支付了附加保费,承保人同意赔付本保单控制井喷费用部分所承保的事故而产生的清除和控制费用。清除和控制费用指这种事故发生以后直接产生的清除、控制油和气的费用。本批注的赔付限额为:
(1)被保险人根据法律应该负责的清除和控制费用。
(2)除上述(1)点以外由被保险人所产生的清除和控制费用。
承保人也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法定责任应该支付的款项或根据石油开发合同应该支付的由于在保险期间突然和意想不到的事故直接造成的污染而引起的下述损失,但这类损失须已在本保单井喷控制费用部分作为可保损失而承保的。
(1)财产损失。但仅限于对有形财产的损失责任。
(2)人身伤亡。
除了在此所列的条件之外,本批注还以保单的井喷控制费用部分的规定为条件。
承保人对任何罚金、罚款不负责任。罚金、罚款包括(但不仅仅限于)根据法律、法令、规章等而产生的惩罚性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对某损失已有保险,那么承保人本来根据本批注可以赔付的损失,不论是超额部分、分担部分、不足部分、共保或重保方式等都不予赔付。
接受本批注项下的付款之后,承保人即获得被保险人向任何人、法人、团体、船舶或其他方行使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该签署和递交有关的文件,并尽一切可能来确保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