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附加险是主险合同(以下称:主险)的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没有规定的,适用主险条款的规定。
主险合同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全国年节及节假日期间遭受主险规定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主险确定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双倍给付对应保险金。
释义
全国年节及节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