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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二)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湖水上岸及倒灌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

    二、责任免除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露堆、罩棚、简易房内的财产和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安置、存放的财产,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三、附加保险费:0.3‰

    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