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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抢劫责任保险附加盗窃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本保险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内,发生盗窃事件,造成储户的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储户当时提取的现金被盗窃走的损失;
(二)除上述第一款外,储户随身携带的现金被盗窃走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二条 公安刑侦部门没有确认的盗窃事件,或经公安刑侦部门确认不在被保险人营业处所内发生的盗窃事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他
第三条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条款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
本附加条款累计责任限额为
本附加条款内容与主险条款相悖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