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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附加委托人拖欠咨询费用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基于被保险人已经交付了附加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由于委托人在委托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内未支付咨询费所造成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人对以下原因造成委托人未支付咨询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咨询报告;
(二)被保险人在委托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咨询费金额及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三)因委托协议书内容纠纷造成委托人不支付咨询费;
(四)因造价咨询报告质量或内容纠纷造成委托人不支付咨询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三条 如果委托人未在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咨询费,被保险人应向委托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书,并同时将通知书副本送交保险人;
第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被保险人的催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未支付,保险人在证实属于保险责任,并就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共识后10天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其他
第五条 本附加险未尽事宜以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