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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条款清单
编号 | 条款名称 |
1. |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条款 |
2. |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违反条件保险条款 |
3. |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保险人预先支付赔款保险条款 |
4. |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指定公估人保险条款 |
1.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被保险人也在保险期间或扩展报告期内将索赔通知保险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二)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
(三)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四)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因患者或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
(三)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的不良后果。
责任限额、免赔额和附加保险费
第三条 医疗意外责任每人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的30%;
第四条 医疗意外责任免赔额按医疗意外责任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500元计,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五条 附加保险费为保险单明细表中基本保险费总计或调整后的保险费的30%-35%。
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附加险必须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另外加保。本条款与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办理。
2.医疗责任保险附加违反条件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关其它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本保险合同与此相悖之处以此为准,其他内容不因此改变。
3.医疗责任保险附加保险人预先支付赔款保险条款
兹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同意,发生保险单项下损失时,,依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按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 %预先支付赔款,该先行预付之赔款须于理算完成后从应赔付之金额中扣除。
本保险合同与此相悖之处以此为准,其他内容不因此改变。
4.医疗责任保险附加指定公估人保险条款
兹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____________时,保险人同意委请 公估行进行理算,所有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本保险合同与此相悖之处以此为准,其他内容不因此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