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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本附加险为养鸡保险的附加险,凡投保了养鸡保险的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特定疾病责任:经县级或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确认,由于禽流感、法氏囊疾病、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造成的保险鸡只的死亡。
观察期
第二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七天内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为传染病观察期。
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制定的费率规章计收。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鸡只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在观察期内因本附加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范围内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二)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附加保险条款中特定疾病内的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三)本附加保险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所致的死亡;
(四)对保险鸡只不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私采疫苗进行免疫或根本不采取任何免疫措施的;
(五)无害化深埋、焚烧和消毒费用;
第五条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第六条 若保险鸡只发生本附加条款中的特定疾病责任时,保险人只负责自报案发病日起七日内的死亡损失。
第七条 按照主险赔偿方式执行。
附则
第八条 本附加条款与养鸡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养鸡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