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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本附加险为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的附加险,凡投保了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的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的大棚内蔬菜由于旱灾造成连片蔬菜减产或绝产,损失程度达到15%(含)以上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费
第二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赔偿处理
第三条 按照主险赔偿方式执行。
附则
第四条 本附加条款与大棚蔬菜种植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大棚蔬菜种植保险条款为准。
释义
第五条 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异常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和绝收损失的灾害。旱灾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技术部门和气象部门鉴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