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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二)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
(三)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四)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因患者或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
(三)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的不良后果。
赔偿限额、免赔额
(一)医疗意外责任每人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的30%。
(二)医疗意外责任免赔额按医疗意外责任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500元计,两者以高者为准。
保险费
附加保险费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基本保险费总计或调整后的保险费的35%。
其他事项
本附加险必须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另外加保。本条款与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办理。
释 义
【医务人员】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也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人员。
【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严重毁容等事件。
【医疗差错】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疗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机体损害,但未构成医疗事故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