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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保险人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元人民币;
累计赔偿限额为 元人民币。
对人身伤亡的赔偿,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 元(含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抚恤费)为限。
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元人民币。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元人民币。